第三七五章 元兴元灭弹指间(一)
原金朝境内的汉、契丹、女真等族以及较晚被蒙古征服的、四川、大理人,东北的高丽人也是汉人。
最后南人为第四等,特指最后被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各族。
虽然忽必烈为了缓和种族间的独立,颁布了汉法,然而,其“汉法”施行得并不彻底。而且,大元存在等级歧视制度。
身为汉人在元朝的统治下根本就是不许结社、集会、集体拜神,更由于惧怕汉人的武林高手横行,在禁武令发布后,又禁止普通的汉人私藏兵器那时候甚至数家才可共用一把菜刀!
又有蒙古人有一种特权,即为被汉人打死需要偿命,而蒙古人因争或乘醉打死汉人只需“断罚出征,并全征烧埋银”。汉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,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。这些法律规范对于汉族人均不平等,但因为那时候元朝大军威猛无双,各地之中即使有不满者,却也只能暗自唾骂,根本不敢起身反抗,那崖山海边十来万的浮尸,可是让他们知道反抗元朝的后果是什么!
而且蒙古大汗可以随时把汉人视如生命的农田,连同农田上的汉人,赏赐给皇亲国戚或亲王公主或功臣之类。宋朝灭亡后所举行的一次赏赐中,少者赏赐数十户数百户,多者竟赏赐十万户。每户以五口计,一次就得到五十万个农奴。汉人忽然间失去他祖宗传留下来的农田,而自己也忽然间从自由农民沦为农奴,没有地方可以申诉。蒙古人,都可以随意侵占农田,他们经常突然间把汉人从肥沃的农田上逐走,任凭农田荒芜,生出野草,以便畜牧。
这项政策,实际上是有第一任大汗铁木真即曾规定,杀蒙古人的偿命,杀色目人的罚黄金四十巴里失(一巴里失大概折合二两银),而杀死一个汉人,只要缴一头毛驴的价钱就可以了。遇到征伐战争,差别待遇较平时更甚。
为了更方便的统治中原,更有一种新盛的政策,便为每二十家编为一“甲”,首长称“甲主”,由官家委派蒙古人充当。这蒙古人就是这二十家的总管,这二十家就是这蒙古总管的奴隶,衣服饮食,他可以随心索取,女子和财产,他更可以随心所欲。
禁武令发布后,因为中原武者的恐怖,忽必烈严禁汉人打猎,禁止汉人学习拳击武术,禁止汉人持有兵器,禁止汉人集会拜神,禁止汉人赶集赶场作买卖,禁止汉人夜间走路。在他所想,一般人的话只需在家老老实实的便可,凡是做出这些的或多或少都是有些本事的,若是他们再一交流,那指不定会不会出现各种高手来危及自己的统治。
那一段时期对于汉人来说比之五胡乱华也只是稍差一些,所幸元朝初定,忽必烈也不敢过于逼迫,他也是个明主自然知道松弛有道方为正理,倒也给汉人留了一条活路。
不过虽然如此,各地总有汉人被无辜打杀,有人不服!在无权无势的时候,能够奋起反抗的只能是死打死拼,用自己的生命去捍卫自己的尊严。是以,莫看表面上一片平静,但各地经常会有高手现身杀死官员之后逃窜开去,而这却也更让忽必烈对于禁武令的颁布了。更是为此大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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