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61 章
第61章
【当然,凡事有起点自然有结尾,中央的君权达到最高点之后很快便迎来了终点与结束,时代浪潮滚滚而紧凑,过往的制跟不上时代脚步以后自然落后腐朽了。也由此开始新的章篇。】
【不过这也是后来之事,现在说回一开始吧。——秦朝的三公九卿制,在岁月漫长的变化里当然还只是个开始。二公九卿制这项制度设立了中央主要的二个司法机关:丞相、御史大夫和廷尉。
其中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,由于古代司法与行政并无严格的区分,因而丞相也时常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。
廷尉属九卿之一,专理司法,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司法官,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地方不能审理的重大案件,以及审核平决各郡的疑难案件。御史大夫是丞相之副,除执掌群臣章奏和下达皇帝诏令之外,还负责监察和亲理诏狱。】
【到汉时,二公九卿制不变,增加中朝制度,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君主权力。而另一方面,地方行政法从郡县制变为郡国并行制,这是将郡县制与分封制各自参半,并行而立。
楚汉相争阶段,刘邦迫于形势,分封了异姓诸侯王。汉高祖五年(前202年),刘邦称帝后,实行郡国并行制,诸侯国的政治地位远远高于郡。
提起郡国并行制,在此就必须要提及一下“白马之盟” 了。这是汉高祖刘邦在位时与刘氏诸王以杀白马方式定立的盟约。用的是古代盟誓的方式之一:杀牲取血,并用手指蘸血来涂在嘴上,以示恪守盟约。而此盟约的内容却是要确保只有刘姓者可为王,即“非刘氏而王,天下共击之” 。[1]
汉初统治者认为,秦代二世而亡,是由于“孤立亡(无)藩辅”,因此采取分封刘姓者制。除此之外还下达削藩令:削夺诸国的封地,间接削弱藩王的势力。
这些都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。】
【消灭诸侯王是因为:那些诸侯国疆域广大,人口众多并位于经济发达地区,且拥有强大的武装,还由诸侯王随意调遣。他们的地位仅次于皇帝,在封国内独揽大权。还自行征收赋税、铸造钱币,这些异姓诸王拥兵自重,□□一方。
放到现在对标一下翻译:也就是说那些诸侯国享有高度的自治权,拥有行政管理权、司法权;有一定的外事权;有自己的军队;还有铸币权。
无论是经济上、军事上、外交上……这些诸侯国说是实际上的独立王国也不为过,他们最终成为中央集权的最大障碍也一点也不奇怪。无怪乎想要加强地方统治的帝王,将他们视为大患。
【有学者就以“白马之盟”解析,认为郡国并行制是刘邦与其军功大臣的一种政治契约。[2]
但是后来诸侯王国实力不断加强,逐渐形成与中央分庭抗礼的封建割据势力,景帝时终于发生了“七国之乱”。
——也就是之前提到的,分封制复辟引起的有名的祸事之一。
这次叛乱虽然被
本章未完,点下一页继续阅读。>>>
本文网址:https://www.xhwx6.com/qita/111123/52077581.html
手机用户请浏览:https://m.xhwx6.com享受更优质的阅读体验。
温馨提示: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书目,按 ←键 返回上一页, 按 →键 进入下一页,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。章节错误?点此举报